第十四篇 聽信仰與行律法相對
那靈的供應與那靈的接受都是本於聽信仰,不是本於行律法。在神舊約的經綸裏,律法是人與神關係的基本條件;(加三23;)在神新約的經綸裏,信仰是神在人身上完成祂新約經綸惟一的路。(提前一4。)律法與肉體有關,(羅七5,)倚靠肉體的努力;肉體是『我』的顯出。信仰與那靈有關,信靠那靈的運行;那靈是基督的實化。在舊約裏,『我』和肉體在守律法上,擔任重要的角色;在新約裏,基督和那靈接管了『我』和肉體的地位,信仰頂替了律法,使我們能憑那靈活基督。憑著肉體守律法,是人天然的路,在人觀念的黑暗裏,結果是死和苦惱。(羅七10,11,24。)本於聽信仰接受那靈,是神啟示的路,在神啟示的光中,結果是生命和榮耀。(羅八2,6,10,11,30。)因此,我們必須寶貴聽信仰,不寶貴行律法。我們是本於聽信仰接受那靈,使我們能有分於神所應許的福而活基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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