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八篇 那靈(作生命的供應)的職事,與義(作神的彰顯)的職事(二)
新約的職事乃是基督的職事。相反的,舊約的職事是律法的職事。祭司、君王和申言者,都是把律法服事給百姓。因著律法殺死人,所以那職事是屬死的職事。不僅如此,那職事也是定罪的職事;因為凡是死的,都是被定罪的。因此,舊約獨一的職事是屬死與定罪的職事。但是今天也有一個獨一的職事,就是新約的職事。這職事是那靈與義的職事。我們都必須看見這個,這是非常重要的。我們的職事並不專注於受浸或說方言等類的事。我們的職事,就是新約的職事,只供應一樣東西、一件事、一個人位,就是包羅萬有的基督這賜生命的靈,在裏面作我們生命的供應,在外面作我們的義。當基督活在我們裏面時,祂就是我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。但是當我們將祂活出來時,祂就成了我們的義。祂替我們成為罪,如今我們在祂裏面也成了神的義。這就是新約的職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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